Mar
2024

🙋113學年大學清寒《新生助學金》暨《優秀生獎學金》開始收件囉

►申請日期:即日起至8月18日(日)止(收紙本申請書,以郵戳為憑)


■ 申請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 大學清寒新生助學金
1.戶籍設於雲林縣家境清寒者。
2.雲林縣公私立高中職應屆畢業者或資優生提前畢業者。
3.國內公私立大學 (含科技大學、 獨立學院 )當年度日間部 學士班 新錄取之自費生並註冊入學者。
4.普通高中畢業生以繁星推薦、申請入學、分發入學管道升學 ,學測或分科測驗其中三科須高於當年度考試後標 (25%)成績,或提出特殊選才入學之證明。
5.技職高中畢業生以統測分發、四技甄選管道升學 ,統測之共同科目其中一科,併所有專業科目須高於當年度考試後標 (25%)成績,或提出其他多元入學 (技職繁星/技優甄選/技優保送/特殊選才/運動甄選/運動甄試等)之證明。
6. 願意於上學期中(自申請後至下學期開學前期間內 )完成6小時以上之志願服務並出具證明,志願服務不限任何志工運用單位或地區。

(二) 大學優秀學生獎學金
1.已領取本會大學清寒新生助學金之學生,大二以上得申請優秀生獎學金。
2.111學年前已領取本會大學清寒新生助學金之學生,依原申請辦法,入學後全學年學業成績在全班前 30%以內,操行無不良記錄,採前一學年學校成績單或證明為憑 。
3.111學年起已領取本會大學清寒新生助學金之學生,成績需符合以下規定:
(1) 入學當年度學測 、分科測驗 、統測成績達均標 (50%)以上者,入學後全學年學業成績在全班前30%以內,操行無不良記錄, 採前一學年學校成績單或 證明為憑 。
(2) 入學當年度學測 、分科測驗 、統測成績未達均標 (50%),但於後標 (25%)以上者,入學後全學年學業成績在全班前 20%以內,操行無不良記錄, 採前一學年學校成績單或證明為憑 。
(3) 以特殊選才、技優入學者,入學後全學年學業成績在全班前30%以內,操行無不良記錄,採前一學年學校成績單或證明為憑 。
(4) 願意於前一學年 (暑假開始至學年結束前 )完成 12小時以上之志願服務並出具證明,志願服務不限任何志工運用單位或地區。

符合以上資格之大學生,請至大學清寒助學(路徑:清寒學生助學→大學清寒助學)
下載113學年最新發放辦法、檢核表、申請書。
若有相關問題,請來電本會洽詢05-6337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