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Q1:如何進行線上申請?

113學年仍由各校協助學生線上申請。申請步驟如下:

  • [步驟一]請助學金負責人依學校代碼登入,修改貴校基本資料及密碼,第一次登錄帳號及密碼皆為學校代碼,登錄後請先修改密碼及維護學校資料。
  • [步驟二]進入「申請列表」建立學生資料,可選擇「單筆建立」或「多筆匯入」,匯入的表格請參考「匯入範本」,每項資料請詳實填寫以利志工家訪。
  • [步驟三]學生資料建立後將先儲存為「草稿」,請個別點選「功能」選項進行查看或修改,確認無誤再按確認並提交申請。
  • [步驟四]貴校所有學生資料建立並提交申請後,請按「申請列印」,交相關單位用印(或簽名),並寄回本會完成申請。

114學年將改由學生自行上本會線上系統申請。敬請留意官網公告。

Q2:是否一律都要線上申請?

是的。不再接受紙本申請。

113學年每位學生都必須透過就讀的學校,統一線上申請後,檢附紙本文件送審。

114學年開始,每位學生須上本會申請系統填寫申請表及檢附完整附件,再經由學校線上檢核(審查是否在學學生及資料是否完備)。

若有任何問題請洽(05)6337520 林小姐。

Q3:戶籍非雲林縣,是否可以申請?

只要是就讀雲林縣內公私立高中職、五專之家境清寒在學學生,都可以提出申請。

Q4:戶籍在雲林縣,但就讀外縣市高中職,是否可以申請?

可以,但每名學生高中職就學期間,以受領三次為限。每學年限一次。

  • 1.若至外縣市就讀雲林縣內沒有的科系,可特案申請,比如護理專科。
  • 2.依據每年教育部公告之「各直轄市、縣(市)就學區(包括共同就學區)劃定結果一覽表」

113學年整理如下:

  • 二崙鄉、西螺鎮、林內鄉:就讀北斗家商可申請。
  • 林內鄉:就讀竹山高中可申請。
  • 北港鎮、元長鄉、水林鄉、口湖鄉、四湖鄉:就讀嘉義區全區可申請。

符合上述者,需再檢附報考該學區之證明。(一般由學校統一報名,故請自行向學校申請證明)

Q5:就讀五專是5年都可以申請嗎?

五專限就讀專一至專三可申請。專四-專五無法申請大學清寒助學金。

Q6:是否上下學期都能申請?

每學年申請期為上學期9/1-9/30,下學期無開放申請。

Q7:國中小已經有使用豐泰文教基金會助學金,就讀高中職還需要再申請嗎?

需要。「高中職勵學助學金」的作業流程與「國中小清寒助學金」不同,辦理的學校也不同,故須重新申請。

114學年:自行備妥申請資料,自行上本會線上系統申請。敬請留意官網公告。

Q8:高一申請過了,高二、高三還需要申請嗎?

需要。高中職勵學助學金需每一學年提出申請,並更新最新家庭狀況、連絡方式等。

Q9:若休學後,復學重讀同一年級可以再申請一次嗎?

不可以。每名學生就學期間,申請受領三次為限。每一學年限申請受領一次。

比如:高一時已經領過助學金,後來因故休學,隔年再重讀一年級,便不可以再申請一次。但升二年級就可以繼續申請。

Q10:是否接受村里長之清寒證明?

不收村里長證明。本會只接受經政府審查核發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身障證明(學生本身或家長)等四種證明。

若無上述四項證明,則可請學生導師協助開立清寒(無固定表格),描述學生在校學習狀況、因家境關係造成哪些學習阻礙等說明,並由老師親簽名。

Q11:志願服務有限單位或時間嗎?

  • 鼓勵學生利用課餘,積極參與公益事務、服務社會,不限任何志工運用單位或地區。
    請學生自行接洽服務單位,由該單位開立「志願服務時數證明」(需有單位章)。亦可成為本會志工。
  • 志願服務時間,以高一生為例,從國三畢業後(7月暑假開始)至高一下學期結束前(6月)期間皆可。下一學年以此類推。

Q12:志願服務單位要怎麼找?

依學生方便前往服務的單位為主。本會亦有招募學生志工。

本會常收到學生繳交的志願服務證明,包含學校、各鄉鎮圖書館、各社區(清潔社區或關懷獨居老人)、各基金會(家扶基金會、創世/華山基金會),或縣府辦理的各項活動支援。

  • 鼓勵學生利用課餘,積極參與公益事務、服務社會,不限任何志工運用單位或地區。
    請學生自行接洽服務單位,由該單位開立「志願服務時數證明」(需有單位章)。亦可成為本會志工。
  • 或透過雲林縣志願推廣中心可查詢:https://tylcvsc.yunlin.gov.tw/News.aspx?n=8511&sms=15436

Q13:學生品行、學習態度不佳,或缺課過多,恕不受理。

依本會發放辦法中第二條助學對象及條件,第三項『在學期間綜合表現良好,操行無負面評語且無重大過失』,若學生品行、學習態度不佳,或缺課過多,本會依辦法不受理該學生申請。

Q14:通過的學生於學年結束前提供的支用報告及志工服務紀錄是否有固定格式

無,亦可使用本會提供參考表。請學生盡量詳實敘述支用報告及志願服務紀錄,並請提供志願服務證書以茲證明。

Q15:使用計畫及支用報告表如何填寫?

  • 使用計畫表:本會提供之參考格式,分上下兩個表格,申請時只須先填寫「使用計畫表」,說明預計如何使用此筆助學金(若有通過單筆撥補NT$15000元)。並自行留存影本。
  • 支用報告表:通過審核撥補助學金後,學生實際使用助學金的項目。繼續填寫於留存使用計畫表影本上。實際使用可能與預計使用計畫相同,也可能不同,都是可以的。若有收據憑證可檢附,若無收據憑證也不影響。最晚繳交期限為高一下學期結束前,連同志願服務證明一同繳交。

Q16:何種情況不再具本會助學金申請資格?

  • 1.當學年結束前,未繳交助學金支用報告級志願服務時數證明(須滿12小時以上),往後將不再具申請本會助學金之資格。
  • 2.戶籍轉出雲林縣,且非就讀雲林縣內或教育部公告之共同學區內之學校。

Q17:申請之後要多久才能領到助學金?

申請期9/30截止之後,本會才會統一安排家訪作(約需1-1.5個月),家訪資料彙整後,再經審查會議確認是否通過。再統一通知領取助學金時間及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