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答

Q1:大學(獎)助學金的申請資格?

大學分為「大學新生助學金」及「大學優秀生獎學金」兩部分

  • 大學新生助學金:雲林縣內應屆高三畢業生可申請(詳細請參考發放辦法 https://www.fengtay.org.tw/Subsidy_University)。
  • 大學優秀生獎學金:已領取本會大學新生助學金之學生,大二以上得申請優秀生獎學金。若大一未申請或申請未通過,或未應屆完成大一學業,則無法申請優秀生獎學金。

Q2:重考重讀,能再申請一次嗎?

依發放辦法中第三條第(四)項所示:請領本項獎(助)學金之學生需為大學在校生身份,每名學生最多受領四次為限:新生助學金一次、優秀學生獎學金三次

  • 新生助學金只限領一次,故重考重讀一年級,無法再領第二次,但仍具優秀生獎學金申請資格。
  • 優秀生獎學金限領三次,故若因轉系降(重)讀年級,尚可繼續申請,但優秀生只能領三次。(不包括延畢)

Q3:大學新生助學金及大學優秀生獎學金有多少?發放時間?如何領取?

  • 大學新生助學金:分上、下學期撥發。依據註冊繳費單上實支金額,學雜費補助上限4萬、住宿費補助上限5仟、生活補助每名2萬。
    →下學期不需再申請一次,僅須繳交第二學期已繳費之註冊單或助學貸款對保單及6小時志願服務時數證明。
  • 大學優秀生獎學金:統一於上學期申請,一次性撥發,每次每名3萬元。

申請期8/18截止之後,本會陸續安排新生家訪(約需1個月),家訪資料彙整後,須經審查會議確認是否通過。再統一通知領取助學金時間及地點,通常會於第一學期間內發放。

Q4:志願服務有限單位或時間嗎?

  • 志願服務不限校內外單位,不限區域。
  • 學生自行接洽志工運用單位,服務結束後,由單位開立志願服務時數證明(需有單位核章)。
  • 服務區間:
    1. 大學新生6小時:高中職畢業後暑假期間~大一下學期開始前。
    以115學年為例:115年7月~116年2月,不重複繳交。
    2. 大學優秀生:前一學年期間。
    以115學年為例:114年7月~115年6月,不重複繳交。

Q5:志願服務單位要怎麼找?

依學生方便前往服務的單位為主。本會亦有招募學生志工。

本會常收到學生繳交的志願服務證明,包含學校、各鄉鎮圖書館、各社區(清潔社區或關懷獨居老人)、各基金會(家扶基金會、創世/華山基金會),或縣府辦理的各項活動支援。

鼓勵學生利用課餘,積極參與公益事務、服務社會,不限任何志工運用單位或地區。

請學生自行接洽服務單位,由該單位開立「志願服務時數證明」(需有單位核章)。亦可成為本會志工。

或透過雲林縣志願推廣中心可查詢: https://tylcvsc.yunlin.gov.tw/News.aspx?n=8511&sms=15436

Q6:可以不接受家訪嗎?

依發放辦法中第五條第(一)項第7點所示,新生申請皆須接受本會家訪安排。

無法接受家訪者,或無法完成家訪者,將退回申請。

Q7:是否接受村里長之清寒證明?

不收村里長證明。

請提供當年度家境清寒證明書一份(至少須提供一種):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 身障證明(申請人或監護人),或由高中職畢業時級任老師或校長出具推薦申請函。

且須於「申請狀態說明」欄位處,詳述家庭實際遭遇之經濟困境。

Q8:可以不參加大學座談會嗎?

依發放辦法中第六條:『新生上學期通過基金會補助者,請領下學期助學金所需資料』,第(四點)及第(五)點所示:
(四) 必須參加本會舉辦之大學座談會。
(五) 以上各項缺一者基金會得停發下學期之助學金。

請新生一定要參加,僅優秀生非強制性參加。參加者須全程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