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分為「大學新生助學金」及「大學優秀生獎學金」兩部分
依發放辦法中第三條第(四)項所示:請領本項獎(助)學金之學生需為大學在校生身份,每名學生最多受領四次為限:新生助學金一次、優秀學生獎學金三次。
申請期8/18截止之後,本會陸續安排家訪(約需1個月),家訪資料彙整後,須經審查會議確認是否通過。再統一通知領取助學金時間及地點,通常會於第一學期間內發放。
依學生方便前往服務的單位為主。本會亦有招募學生志工。
本會常收到學生繳交的志願服務證明,包含學校、各鄉鎮圖書館、各社區(清潔社區或關懷獨居老人)、各基金會(家扶基金會、創世/華山基金會),或縣府辦理的各項活動支援。
鼓勵學生利用課餘,積極參與公益事務、服務社會,不限任何志工運用單位或地區。
請學生自行接洽服務單位,由該單位開立「志願服務時數證明」(需有單位章)。亦可成為本會志工。
或透過雲林縣志願推廣中心可查詢: https://tylcvsc.yunlin.gov.tw/News.aspx?n=8511&sms=15436
依發放辦法中第五條第(一)項第7點所示,新生申請皆須接受本會家訪安排。
無法接受家訪者,或無法完成家訪者,將退回申請。
不收村里長證明。本會只接受經政府審查核發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身障證明(學生本身或家長)等證明文件。
若無上述證明文件,則須於「申請狀態說明」欄位處,詳述家庭實際遭遇之經濟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