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分為「大學新生助學金」及「大學優秀生獎學金」兩部分
依發放辦法中第三條第(四)項所示:請領本項獎(助)學金之學生需為大學在校生身份,每名學生最多受領四次為限:新生助學金一次、優秀學生獎學金三次。
申請期8/18截止之後,本會陸續安排新生家訪(約需1個月),家訪資料彙整後,須經審查會議確認是否通過。再統一通知領取助學金時間及地點,通常會於第一學期間內發放。
依學生方便前往服務的單位為主。本會亦有招募學生志工。
本會常收到學生繳交的志願服務證明,包含學校、各鄉鎮圖書館、各社區(清潔社區或關懷獨居老人)、各基金會(家扶基金會、創世/華山基金會),或縣府辦理的各項活動支援。
鼓勵學生利用課餘,積極參與公益事務、服務社會,不限任何志工運用單位或地區。
請學生自行接洽服務單位,由該單位開立「志願服務時數證明」(需有單位核章)。亦可成為本會志工。
或透過雲林縣志願推廣中心可查詢: https://tylcvsc.yunlin.gov.tw/News.aspx?n=8511&sms=15436
依發放辦法中第五條第(一)項第7點所示,新生申請皆須接受本會家訪安排。
無法接受家訪者,或無法完成家訪者,將退回申請。
不收村里長證明。
請提供當年度家境清寒證明書一份(至少須提供一種):低收入戶證明、中低收入戶證明, 身障證明(申請人或監護人),或由高中職畢業時級任老師或校長出具推薦申請函。
且須於「申請狀態說明」欄位處,詳述家庭實際遭遇之經濟困境。
依發放辦法中第六條:『新生上學期通過基金會補助者,請領下學期助學金所需資料』,第(四點)及第(五)點所示:
(四) 必須參加本會舉辦之大學座談會。
(五) 以上各項缺一者基金會得停發下學期之助學金。
請新生一定要參加,僅優秀生非強制性參加。參加者須全程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