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則
附則:
- 大會於比賽期間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 若主辦單位有作品展示之需求,得獎作品需無償提供主辦單位展示用,展期結束即歸還各校。
- 大會有權將本活動之錄影、照片及成績做非商業性公開播放、展出或登載於網站及刊物上,以利活動推廣。
- 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所填報名參加本比賽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事相關用途使用。
- 得獎作品如有侵害第三人權益或妨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經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名次不予遞補,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得追回原獎項。其違反著作權法部份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得負完全法律責任。
- 得獎作品版權(包括著作財產權與著作人格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可逕行使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付費,得獎者不得提出異議,並應配合提供相關資料。
- 依財政部國稅局制定之「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二條第七項之規定: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十,主辦單位將依稅法規定於年度開立扣繳憑單予活動得獎者,屆時得獎人可憑扣繳憑單之扣繳稅額抵減個人綜合所得稅。(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法扣繳20%稅金)。
- 比賽過程中,作品及個人貴重物品請妥善保管,比賽當天結束後自行帶回,若有遺失大會恕不負責。
- 請自備交通工具往返,建議師長/家長接送,請參加者自行注意安全等事項。
- 主辦單位保有修改規則及給予參賽資格等權利,活動內容若發生任何爭議概以主辦單位之決議為準。本競賽辦法若有未盡周詳之處,主辦單位依公平、公正、公開、合情、合理之原則可隨時修正,並公告於活動網站,參賽者請隨時上網閱覽,主辦單位公告後即視為參賽者已被充分告知,且願意完全遵守本辦法所述之各項規定。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有最終解釋與增修權,並保留變更競賽活動辦法及獎品內容之權利。
- 活動期間,如遇不可抗之因素須立即停止舉辦賽事,主辦單位保有最終修改、變更活動解釋及取消本活動之權利,若有相關異動將會公告於網站,恕不另行通知。